28年前殺人冤案改判無罪
「一無所有」 劉忠林盼拿賠償置業
【明報專訊】吉林28年前一宗殺人案沉冤得雪,事主劉忠林被控殺害一名女子,服刑25年後終於翻案,昨日獲吉林高院改判無罪。劉的代表律師指出,案件疑點重重,犯罪過程、兇器以至殺人動機等證供出現多個版本。50歲的劉忠林表示已經一無所有,希望早日拿到國家賠償,置業結束漂泊人生。
《新京報》、《北京青年報》報道,吉林高院昨宣布劉忠林故意殺人罪重審結果,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案件發生於1990年,吉林省東遼縣一名村民在田地發現一具女屍,驗屍報告指死者鄭殿榮頭部遭鈍器重創,導致顱骨骨折和腦部損傷死亡,死時懷孕約4個月。當局循情殺案方向調查,懷疑劉忠林涉案,同年11月拘捕他,1994年遼源市中院裁定劉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緩。
律師:口供矛盾多 缺證據
於2015年接手案件的張宇鵬律師指案件疑點重重,沒有兇案現場、兇器證據,只得口供,而且多處矛盾,「只用了2天時間,案件看似告破」。劉被捕後的第一份口供堅稱沒有殺人,但翌日立即改口供。按照原有辦案文件,劉多是在警方蒐證後,才招出犯案細節,例如警方在藏屍地點發現煙嘴後,劉供稱有故意在現場埋藏煙袋。劉被定罪的關鍵證供來自證人江×,但亦有疑點,江指劉曾在3、4月透露要帶鄭殿榮墮胎,但鄭殿榮8月被發現僅懷孕4個月,即劉沒有可能在3、4月時得知鄭懷孕。
稱被嚴刑逼供 截去壞死腳趾
「我就是受不了折磨,我就招供」,劉忠林憶起警方嚴刑逼供。他10隻手指都曾被尖銳竹籤挑過,指甲呈泛黃的壞死狀態,不能長出新甲。他指當局曾用繩索、鐵棒、竹籤等工具逼他認罪,腳趾受傷後細胞壞死,左腳的大腳趾需要截走。劉忠林表示,一審時他公開表明沒有殺人,但被法庭無視,「沒有辯護人,也沒人旁聽,法庭都是審判的人員」,判處死緩後,他立即表示要上訴,但因不懂寫上訴書而不獲受理。吉林高院雖然在2012年宣布重審,但礙於死者遺體離奇失蹤,警方當年提取的屍骨、胎骨等證物已經銷牷B證人江×離世等,拖了6年才重審完畢。
25年最長冤獄 可賠238萬
劉忠林於獄中度過9215日,是內地因冤案被關押得最長的人。他不敢想像如果沒有冤案的人生,說「咋也比現在強」,他入獄前有田有樓,現時什麼都沒有。雖然改判無罪,他卻表示「有啥高興的?我現在一無所有」。
劉現時在北京從事交通安全員,月薪4000多人民幣。他2016年刑滿出獄後背負殺人犯的罪名,處處受人歧視,曾在深圳手機廠打工,公司得知他有案底,馬上辭退他。他希望日後更易找工作,拿到國家賠償後希望置業,有個棲身的地方。按現時《國家賠償法》每日賠償金為258.89元,即劉忠林最少可獲238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