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行管會決定,不追討早前被取消議員資格(DQ)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全部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粗略估計繼續追討的訟費可能達8位數字,未必符合審慎運用公帑原則,行管會決定只要求4人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手提電話等資本項目,以及部分預付開支,4人須向行管會交還的款項約19萬至31萬元不等。梁君彥強調,行管會的決定並非釋出善意,而是實事求是。劉小麗認為行管會只是收回惡意,梁國雄指這是知錯能改。
行管會去年發信向4人追討約274萬至313萬元薪津,政府上月回信行管會,提供撇帳方法等。梁君彥昨指出,行管會用「法理情」原則處理追討薪津事宜,已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政府就此事回覆。他們收到法律意見,認為行管會有法律依據向被取消議員資格人士提出申索,而行管會亦有考慮4人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以及繼續追討的法律費用。他表示,若要用更多公帑追回薪津,未必符合審慎運用公帑原則。
梁君彥表示,4人若於限期前未能歸還,行管會會考慮用法律程序追討所有已支付的款項。他說,上述要求是「和解協議」,若4人履行歸還條件,即成功和解。
4人分別須歸還19萬至31萬元
據了解,梁國雄須歸還約19萬元,羅冠聰須歸還約20萬元,劉小麗和姚松炎分別要歸還31萬元,二人的「資本項目」已留在立法會。
劉小麗梁國雄稱會追薪
劉小麗和梁國雄表示,願與行管會核數,表明自己和議員助理至今都未收到去年7月1日至14日的薪金,因此會向行管會追討有關議員助理的薪金和遣散費。羅冠聰認為行管會的做法合乎情理,同意要交付預支但尚未使用的營運資金及添置了的設備,將與行管會商討歸還的詳情和內容,包括相關程序、金額。羅認為議辦職員在去年7月,面對如此突然的打壓下離職,立法會應當承擔其代通知金及遣散費。
姚松炎表示,履行立法會議員工作近一年時間,其投票、發言和政策倡議等都詳列於立法會官方紀錄,指行管會過去追討薪津沒有法律基礎,早應停止。
對於有被取消議員資格人士要求立法會發出去年7月上旬未發薪酬,梁君彥表示前年10月12日人大釋法,4人已失去議員資格,不能享有立法會薪酬,若他們向立法會追薪,是違反和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