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監管機構懷疑 Uber與Grab協議違競爭法

[2018.03.31] 發表

【明報專訊】新加坡競爭監察機構說﹐它有理由懷疑﹐召車平台優步(Uber Technologies Inc﹐代號UBER)與競爭對手Grab達成協議﹐出售它的東南亞業務﹐有違反競爭法之嫌。

新加坡競爭局採取罕見舉措﹐開始調查這項協議﹐並擬訂臨時措施﹐要求Uber 與Grab﹐維持交易前的獨立定價。

競爭局在周五的聲明中說﹐擬議方案還要求﹐Uber與Grab暫不採取行動﹐整合新加坡業務。這項措施可能為美國公司Uber構成障礙﹐無法切除虧本的東南亞業務﹐改善盈利。這是新加坡競爭局首次採取臨時措施﹐干預國內業務。

Grab Singapore負責人賈林姆(Lim Kell Jay﹐ 音譯)發表聲明﹕「為了消除顧客的疑慮﹐我們自願維持價格結構﹐不會提高基本收費。這是我們對新加坡競爭局﹐以及公眾的承諾。」

另一方面﹐Uber即時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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