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成功騙稅局4183萬 不知轉帳限額 遭銀行凍結
365次致電稅局查詢始被識破
【明報專訊】多倫多大學一名學生在11個月內﹐向聯邦稅務局提交了多達28份欺詐性的RC366表格,更改12間企業直接存款的帳戶信息﹐欺騙了稅局共4,180萬元企業合併稅退款。 但因策劃欠周詳﹐儘管稅局先後將四千多萬元款項存入被告戶口中﹐但被告始終無法提取﹐在這段期間﹐被告曾365次致電稅局及銀行﹐不停將款項在戶口間轉來轉去﹐但都不得要領﹐最後只能在戶口中提取約1.5萬元現金。
正因被告不斷轉換款項﹐被稅局發現。被告現已承認一項欺詐超過100萬元的罪名,安省高等法院已在日前裁決﹐判被告入獄13個月。
鑽稅局漏洞騙12企業退稅
致電稅局銀行365次求提款
案中被告Kevin Plange(28歲)在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7月28日期間,向聯邦稅務局提交了多達28份欺詐性的RC366表格,旨在更改12間企業直接存款的帳戶信息。
聯邦稅務局允許納稅人通過直接向銀行帳戶存款的途徑來接收退稅,納稅人必須提交名為RC366的表格,表格上填寫銀行帳戶的號碼,以便存款。
被告從聯邦稅務局的網站下載了RC366表格,並將自己個人的銀行帳戶信息填寫在多間企業的名字旁邊。他在填寫完表格後將表格郵寄給稅務局。
聯邦稅務局在2013年向被告在道明銀行開設的帳戶存入總額3,500萬元的款項,但道明銀行凍結了該筆巨款。被告又在2014年初開設了6個銀行帳戶,他其後填寫了更多表格,騙取更多款項。
在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間,被告向聯邦稅務局提交的RC366表格涉及了12間企業。然而﹐由於策略欠周詳﹐包括被告甚至不知道銀行戶口轉帳每日的限額為多少﹐
故雖然稅局存入巨額款項﹐而被告又不斷將款額在不同戶口轉來轉去﹐但始終無法提取大筆款項。
他在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間,致電給稅局及銀行365次,查詢有關直接存款、巨額款項轉帳等信息﹐結果亦因此被稅局發現他的欺詐行為。
期間﹐稅務局雖總共向被告的銀行帳戶存入41,831,073元,但被告實際上只成功提取15,290元,而被告已全數歸還這筆錢款。
破碎家庭長大母失業
輟學打工 欠賭債10萬
被告在一個離異家庭成長,他早在15歲時已不再與父親聯絡,他原本與母親很親密,但兩人的關係在他青少年時期變得惡劣,導致兩人關係疏遠。
被告聲稱,他在大學三年級時被迫離校開始打工,他賺取的收入可觀,並開始賭博。他介入欺詐活動是為了解決自己的經濟問題。他還將欺詐行為的動機歸咎於一時衝動,想要了解稅務漏洞,並僅想嘗試一下,看看會發生什麼。
被告在作證時說,當時,其母失業,他不得不離開學校並開始打工,因而迷失自己。他遷入一個地庫柏文單位,與家人失去了聯繫,他開始喝酒和賭博,開始背負債務,欠下的賭債一度達10萬元,遭受還債壓力。
被告還指出,他作案的動機是為了償還賭債,他認識到自己不成熟,他還聲稱自己遭受精神健康問題的困擾,陷入抑鬱。他還向聯邦稅務局提交了一封道歉信,表示會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不過,被告的誠信在法庭開展交叉盤問時被質疑,法官指出,被告並非是為了償還賭債而犯罪,考慮到他的債務金額與他試圖詐騙獲取的金額相比差距懸殊,他真正的動機是貪婪和愚蠢。
檢控官在對被告量刑方面尋求6年至7年的監禁,被告的辯護律師則建議﹐在扣除量刑前的監禁時間後﹐刑期應在12至15個月間﹐並讓被告在社區內服刑。
法官最終決定判處被告入獄13個月18天。另外,為了確保被告在出獄後獲得協助和監督,被告還被判處為期2年的感化期。
檢控官之一Lisa Csele表示,控方將考慮就被告的刑期以及取消重大欺詐案的強制性最少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