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有深圳消費者投訴稱通過攜程購買機票後退單,被要求收取高出原機票價格42%的退票費。在遭遇監管部門約談後,對此攜程堅稱「我司不存在相關問題」。昨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稱對攜程公司提出嚴肅批評,並督促攜程公司進行全面整改,「對退票價格高於買票價格等不可理解、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進行糾正。」 同時,消委會還表示對於這類問題一定要管到底,並同相關部門就是否開展行政執法進行磋商。 今年2月,深圳市民王女士通過攜程網站,預訂價值48,422元的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在得知朋友抱恙可能被拒絕入境,20分鍾後,王女士就致電攜程,希望能夠取消訂單。 攜程客服以「機票已經出票」為由不予取消,並稱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2人18,524元機票費作為退票費。當晚11點,王女士通過航空公司官網並未查詢到機票出票信息。此後,王女士從航空公司得知,每張機票價格為6415元,但攜程方面提出的退票費為每張9262元,比原價高42%。 王女士據此將問題投訴至深圳市消委會。3月8日,消委會向攜程深圳公司發出監督函,並進行了約談,攜程按時回函。 在一份由深圳市市場和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監督函回函中,攜程公司多次宣稱「我司不存在相關問題」,並解釋稱,攜程所售為特價不可退機票,且退費標準由航司制訂,攜程僅是代為收取。 在深圳市消委會召開的事件主題討論會上,消委會律師吳偉認為攜程沒有盡到合理提示義務,存在一定過失,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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