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圖)被控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於當地時間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吳小暉案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指控吳小暉職務侵佔罪。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帳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億元落入於吳小陣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帳的方式,將保費資金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余1億元落入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小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吳小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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