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超速翻側11傷 車長囚11月
【明報專訊】年輕電車車長去年4月以超速近倍的速度駕駛,電車在中環終審法院對出彎位出軌翻側,11人受傷,其中兩人骨折,留院多天。車長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法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及教育公眾安全駕駛,判車長入獄11個月。
被告已辭車長職
法官譚思樂引述背景報告稱,被告盧志亮(24歲)擁有良好品格,對事件已感到十分後悔,事發後對駕駛失去信心,已辭去電車車長一職,並打算轉職麵包師傅;被告亦因事件曾感到焦慮及抑鬱。
辯方求情時引述另一宗有關城巴在藍田翻側的案件,該意外造成1死20傷,涉事司機被判45個月監禁。辯方認為監禁刑罰只適用於造成死亡的案件,冀法庭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及品格,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譚官不認同辯方所指監禁只適用於造成死亡的案件,又認為判刑須具阻嚇及教育公眾安全駕駛。譚官稱此案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被告身為電車車長,卻置多名乘客於危險中,即時監禁為適當的刑罰;由於未有人在意外中身亡,加上被告欠缺駕駛電車的經驗,考慮各求情因素後,額外減刑1個月,判被告入獄11個月。
【案件編號︰DCCC9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