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鈺儀聘知名女律師上訴 事主:有錢不如還債給我
料法庭最快數星期有裁決
【明報專訊】初審被判欺詐罪名成立的潘鈺儀上訴案﹐昨天在安省上訴法院進行審議。潘鈺儀的律師稱初審法官因為辯方未能提供對事件的「有力解釋」﹐就接受了事主提供的故事﹐是判斷錯誤﹐要求上訴庭更正。控方則認為﹐原判無誤﹐要求駁回上訴。
潘鈺儀此次聘用的是曾經協助CBC前名嘴戈邁斯(Jian Ghomeshi)打脫性侵罪名的女律師赫妮(Marie Henein)。她昨天向上訴庭3位法官辯稱﹐依法控方需要證明在整個事件中﹐潘具備「有意欺詐」的企圖。
她認為﹐本案中﹐控方未能逐個證明「欺詐」故事上的鏈條環節。她引用法庭紀錄﹐指初審法官在庭審中稱﹐審理過程中﹐潘未出面作證﹐控方沒有提出證人﹐最終也未能提供「具競爭力的解釋」(competing narrative)。
而另外一方面﹐事主吳先生的證詞內部連貫、沒有前言不對後語的情況﹐因此法官就接受了吳對於事件發展的描述。
但是赫妮認為﹐法官應該從案件現有的證據中進行分析推理﹐從而得出無罪或者有罪的決定﹐而不是接受控、辯方的對事件發展的解釋。辯方認為﹐這是一宗商業合作﹐但後來潘生意破產﹐無法還債。但這不能說她是「有意欺詐」。
不過控方表示﹐初審法官提及辯方未提供「具競爭力的解釋」﹐因為對方沒有相關證據、所以無法提出。而法官之所以接受吳對於事件的解釋﹐也是從本案證據中分析推理出來的。
控方稱﹐吳先生對事件的解釋清晰確鑿。他想投資盈利﹐向潘鈺儀支付了62萬元的款項﹐用於投資地產,雖然他對於其中的細節比較粗心,但這是他過於信任潘鈺儀的緣故。因為將吳先生介紹給潘鈺儀的人,是潘的姐夫陳先生,而陳先生與吳先生是多年的老相識。此外,潘鈺儀在華人社區享有盛名,也令吳先生對她相當信任。
控方續稱﹐初審法官認為﹐吳先生是一個可信且可靠的證人﹐理解吳先生向潘鈺儀支付62萬元的目的﹐是為了能再出售給某個「來自中國的富商」﹐以此獲得巨額差價的利潤。但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潘鈺儀收到這筆錢之後﹐用來進行過任何土地交易﹐而62萬元也就此消失。吳先生的這番證詞,沒有受到辯方的有力反駁。
控方要求上訴庭駁回潘鈺儀的上訴。
潘鈺儀初審被判「詐騙超過5,000元」罪名成立後﹐曾經一度申請法律援助。結果將量刑聆訊推遲了3個月。之後媒體發現代表她的卻竟然是在名嘴戈邁斯案中大出風頭的赫妮。潘鈺儀當時稱,她申請法律援助但未能獲批,「幸好有朋友幫我﹐找到了好律師幫我打」。
昨天本報問赫妮「潘是怎麼找到你的﹖」她回答說﹐「我不能和你談這個」。
事主吳先生昨天也來到法庭聽審。他說﹐赫妮是多倫多大律師﹐價錢昂貴。潘鈺儀有這個錢請律師﹐「不如還債給我」。
初審結束時﹐吳先生就曾經表示打算進行民事訴訟﹐討回欠款。昨天他說﹐由於潘上訴﹐他需要等待上訴結束﹐所以民事訴訟暫時沒有進行。
3位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辭以後退庭。據法庭工作人員稱﹐按規定上訴案最遲需要在半年中有判決。不過通常數星期就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