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告發隱瞞離婚 警員霸宿舍認欺詐
【明報專訊】時任警員遭前妻告發隱瞞離婚後,繼續住在分配給已婚警員的紀律部隊宿舍達5年,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求情指自己因離婚心情差劣、愚蠢而犯案。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判刑,其間前警員須被懲教還押看管,等候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瞞5年 政府失59.2萬租金
現任職餐廳經理被告鍾志堅(44歲)昨沒有律師代表。他求情時指明白自己做錯,因離婚心情差劣、愚蠢而犯案,又指當時未能找到其他可居住的地方,希望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案情指被告婚後住在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他於2011年與結婚近13年的妻子離婚,但未有按規定在30日內通知當局,至前年6月再度核實資料時亦無申報已離婚一事,令政府損失約59.2萬元租金。被告前年9月請辭,惟至同年11月,聲稱是其「前配偶」的女子向警方發告密信,指被告離婚後仍繼續住在該宿舍。
【案件編號:ESCC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