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傳統娛樂銜接電子競技╱文﹕文健鋒
【明報專訊】最近台灣歌手蕭敬騰宣布成立「The Jams電競俱樂部」,為想投身電競行業或退役的選手提供輔導,另一邊廂,《英雄聯盟》在北美實行了第一年的特許經營,吸引NBA洛杉磯湖人前球員Rick Fox等人投資。東方與西方投入電競的觀點不一,大家都有一個疑問──到底電子競技算娛樂產業還是競技項目?
以這幾年全球電子競技發展來判斷,言之尚早,但並非沒[可尋。以韓國為例,他們是公認電子競技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而韓國本身就是一個以娛樂產業為重的國家,職業電競選手相等於體育明星,他們對於職業隊伍的管理都是以娛樂產業的方式去經營,無論宣傳推廣還是戰隊管理亦如此。
有成績才可「明星化」推銷
然而,這卻不代表光以娛樂化手法就能成就一支戰隊,因為電子競技的精神還是在於「競技」兩字,隊伍必須有成績,才可套用娛樂產業「明星化」的方式推銷。韓國政府也深明此道,才不斷立法規管,也由政府帶頭成立KeSPA(韓國電競協會)協助行業發展,今年平昌冬奧開幕,更以「職業遊戲選手」的身分,讓電競隊kt Rolster的選手Smeb擔任火炬手,提高職業電競選手的社會地位,以及擺脫負面形象,這樣才可延續電競的發展。
作者 環球電競行政總裁 文健鋒
[文健鋒 電競新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