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英航「歧視工會」入罪 當事人﹕今次更惡劣
【明報專訊】現時法例保障員工組織工會及參加工會活動,僱主若因此終止員工僱傭合約、懲罰或歧視,即屬犯罪。2005年本港出現首宗因歧視工會而入罪案例,當事人吳敏兒憶述,曾因工會活動被資方監視,其間受到很大壓力,她批評九巴在葉蔚琳籌組工會期間作解僱決定,情G較當年更惡劣。
組織活動追雙糧 遭公司監察
身兼英航香港機艙服務員工會總幹事的職工盟主席吳敏兒,2003年以工會主席身分向公司追討雙糧,其間曾接受傳媒訪問。英航其後指她未得公司准許與傳媒接觸,向她發警告並開始監察。吳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向英航提出票控,英航最終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
吳敏兒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憶述,公司對她監察期間,她所有電郵都會被公司列印出來存檔,公司職員亦不停打聽她與其他同事的對話內容。她形容當時精神壓力很大,亦不時有人攻擊她是「想出名」。
促修例保障籌組工會權益
吳敏兒指出,此次九巴在葉蔚琳籌組工會期間有意將她解僱,質疑資方是要把工會扼殺在萌芽階段,情G較當年英航更惡劣。她又促請政府修例,把籌組期間的工會所舉行的工業活動亦納入受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