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崇光外撞人群 司機稱咳嗽休克
【明報專訊】的士前年11月失控剷上銅鑼灣崇光百貨正門外行人路,撞倒8名途人,七旬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等3項控罪,案件押後3月5日判刑。辯方指出,案發時司機咳嗽後短暫休克,至下車後有途人告訴他,才知道撞傷了途人。
致8傷 認危駕 押後判刑
被告劉永思(72歲)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以及兩項「使用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罪,即用夾子夾茼w全帶,影響正常收縮功能,以及計程表齒輪箱沒有接頭封蓋。
事後訛稱有人衝馬路肇禍
辯方求情稱,現職清潔工的被告案發時明顯駕駛得很慢,並非瘋狂駕駛,被告知道自己身體有毛病,但沒有為意情G如此嚴重,又指被告當時根本不應該駕駛。辯方稱,被告已忘記事發經過,惟法官指被告當時向警方謊稱有人衝出馬路,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沒律師陪同,不知控罪嚴重性,他從來沒有意圖危險駕駛,今次已汲取教訓,承諾以後不再駕駛。
案情指出,被告當日以時速16公里駕駛的士,撞到路邊欄杆並剷上行人路,令8名途人倒地。兩名傷勢較重的傷者,一人右膝及左肘骨折,現仍要用拐杖輔助步行;另一人則右膝韌帶撕裂和左臀瘀傷等,現已康復。被告則在案發後8天求診,未發現任何問題。
【案件編號:DCCC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