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女兒頭顱 精神病婦免刑責
(愛蒙頓28日加新社電)法庭裁定﹐一名愛蒙頓女子精神病發作﹐幾乎砍掉女兒的頭顱﹐她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認定﹐51歲女子朗瑞奇(Christine Longridge)有意殺害女兒雷恰爾(Rachael)﹐但她有精神病﹐不明白殺人是不道德的事。雷恰爾在2016年12月死亡﹐年僅21歲﹐她是護理系學生。
案件上周開審﹐朗瑞奇不認罪﹐她被控二級謀殺、持有侵犯性武器。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陳述書說﹐朗瑞奇有長期精神病病史﹐她的丈夫2015年去世後﹐她停止服藥。法庭獲悉﹐朗瑞奇殺害女兒﹐她要完成所謂的救世主使命。
辯方律師博托斯(Dino Bottos)說﹐他的當事人「將兒子米高(Michael)當作救世主﹐為了拯救他﹐她要殺掉雷恰爾﹐然後殺自己」。朗瑞奇在兒子出世後確診躁狂抑鬱症。她先後4次入院治療﹐最後一次是2016年11月﹐這在雷恰爾死亡前數周。
檢察官與辯護律師請求法官倫克(Wayne Renke)﹐裁定被告不需負刑事責任。
法官周三判案後﹐辯方律師博托斯在法庭外說﹕「終身悲慟﹐終身失落、受折磨。」被告朗瑞奇不受刑事懲罰﹐仍在阿爾伯達醫院(Alberta Hospital)扣禁﹐在45天內會見檢討委員會。博托斯說﹐相信當局會下令﹐朗瑞奇在精神病院再住一年﹐每隔12個月﹐要接受狀況變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