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捲入的UGL案件,無走e晚引述消息稱律政司已決定不作檢控,律政司昨晨澄清報道「不正確」,強調未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據了解,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上月曾檢視部分「特別案件」的進度報告,但當時未達完成調查的階段。 無邢s聞前晚引述消息稱,律政司就UGL案件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建議不採取法律檢控行動」,並稱「廉署已結束調查」。律政司發言人昨澄清報道不正確,強調律政司未就該案是否提出檢控作決定。發言人又稱,案件尚未完結,不透露任何內容。廉署稱不評論個別事件或調查工作,亦不會就個別媒體揣測報道評論。政務司長張建宗昨拒絕評論事件。 投訴人林卓廷:未接獲廉署通知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曾向廉署投訴梁振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根據廉署內部一貫做法,案件完結須知會投訴人,他至今未接獲廉署通知。他又稱,UGL案涉及的金額及嚴重性,遠較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利益案件嚴重,「如果(律政司)最終不檢控梁振英,我會感到詫異、震驚,極之失望」。 林卓廷續稱,廉署過往與律政司曾就是否檢控持不同意見,「有宗案件律政司決定作警誡(caution),但廉署認為多方面證據充足,不檢控反而會向公眾發放錯誤信息,最後律政司同意檢控,廉署在是否檢控上有一定話語權」。他又稱,UGL案涉及海外公司及性質嚴重,調查逾3年屬無可厚非。 「特別案件」進度報告稱調查未完 至於上月曾開會的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據了解曾檢視部分「特別案件」的進度報告,但未達完成調查階段,故「不可能」出現報道所稱的「已完成調查」。廉署資料顯示,委員會有權就律政司不予檢控或警誡的案件,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澳洲傳媒2014年報道,梁振英於2011年競選特首期間,與當時有意收購戴德梁行的澳洲企業UGL簽署協議,承諾不挖角及不競爭等,以換取3筆共5000萬港元的報酬,當中兩筆在特首任內收取。梁曾說,該協議屬一般離職協議,亦無向對方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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