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參選人應有解釋機會 張達明:DQ周庭不符程序公義
【明報專訊】港島選舉主任鄧如欣早前以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違反《基本法》為由,撤銷眾志常委周庭參選資格,事前未有讓她解釋其政治立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高院昨在陳浩天選舉呈請的判決中表明,參選人應獲合理機會解釋,故鄧如欣撤銷周庭參選資格時不符程序公義,將成為周庭提出選舉呈請的強力理據。
上月被取消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資格的周庭,昨對法庭判陳浩天敗訴表示失望,認為港人參選權不被尊重,自己傾向提出選舉呈請,但需與律師商討再作決定。陳浩天案判辭第80段提到,選舉主任的代表律師沒有就選舉主任應給予參選人合理機會解釋的論點,提出異議。張達明質疑,這顯示政府上月撤銷周庭參選資格並非根據法律觀點行事,因政府去年也同意要符合程序公義(陳浩天案於去年審訊),但上月撤銷周庭參選資格時卻沒有符合程序公義,他質疑這是否政治凌駕法律。
陳弘毅:如何應用須視乎事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程序公義將成為周庭提出選舉呈請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但這原則如何應用在周庭被撤銷參選資格上,則要視乎事實,他不太清楚事件來龍去脈,故不評論選舉主任是否沒有給予周庭合理機會解釋。
新界東選舉主任陳婉雯上月同樣直接撤銷劉鬖J的參選資格,而陳婉雯撤銷另一參選人陳國強參選資格前,曾查詢其政治立場,給予一天時間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