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靠做清潔工為生的77歲婆婆李淑卿,被指控偷竊一卷價值約3萬元的萬寧印花,婆婆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裁決指出,婆婆對於其視力欠佳而誤取印花的解釋不合理,認為她「講大話」;但由於其口頭招認及翌日歸還印花的行為在邏輯上有不琣X之處,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非毫無合理疑點 罪名不成立
萬寧行政總裁李家華昨於判決後發出公開信,對事件未做到情理兼備,致婆婆需經歷司法程序而造成不便和困擾,表示致歉,並希望能親身向她道歉,為她提供所需的支援及協助(詳見另稿)。
案中被告李淑卿(77歲),原被控於去年7月21日於萬寧偷竊一卷印花,總值30,400元。控方案情指出,李事發時為荃錦中心萬寧分店的清潔工,當天早上在店內盜去一卷萬寧印花,並將其放進褲袋,店員發現印花失竊後向上級匯報,同日報警。女保安翌日在李的手袋搜出10個印花,李承認盜去印花,但已將印花放回原處,店方共尋回608個印花,婆婆於該日被捕。
據報,李自辯稱視力欠佳,誤將印花當成膠紙帶走,回家始發現失誤,翌日立即放回原處,又指手袋中的10個印花是她購物時所得。
婆婆稱視力差 官﹕片中身手靈
裁判官黃雅茵昨裁決時就兩點作分析,即李事發時視力是否差至只能夠看到物件的輪廓,及其歸還印花的動機。黃官引述李作供時稱,若不戴眼鏡的話,其右眼幾乎失明,左眼只能看到模糊的人影,但黃官指事發前閉路電視的影片,卻顯示她身手靈活,能夠快速地邊走邊推紙箱,可在沒有減速的情G下「轉90度彎」到印花失竊的位置,又能夠輕易彎腰穿過半開的閘門,而不需要用手摸索,亦能夠拾起連閉路電視也影不清楚、體積細小的物件,更可以將同紙盒同色的膠紙撕去。黃官認為,其觀察與李所述有「非常令人驚訝的差別」,並認為李「講大話」。
指未用印花當膠紙 不符供稱
就李的動機,黃官認為其行為相當可疑,雖然她稱誤把印花當膠紙,但當天並沒使用印花作膠紙將膠袋固定於垃圾桶內,其行為與解釋並不琣X;而且李在警誡下招認干犯案件,卻在翌日歸還印花,兩件事之間同樣有不琣X地方。
黃官解釋,萬寧於事發當日報警,警方曾向清潔公司索取李的個人資料,不能排除清潔公司向李透露她正被調查,而令她歸還印花,這點關乎不誠實元素及其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但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口供簽字秀麗 不信無看清內容
另外,審訊期間,李婆婆否認曾在警署向警方口頭招認犯案,因無帶眼鏡及驚慌,故不清楚簽署的口供內容。她曾稱,警署內有警員對她說︰「77歲人,認鼳\啦,唔使坐監,不過唔好再做喇。」但黃官指出,婆婆於口供的手寫聲明字[秀麗清晰,行距間隔平均,故不接納她無看清楚其簽署口供內容,裁定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可呈堂。
【案件編號:WKCC4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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