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女文員日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前僱主前年得悉她懷孕後,威迫她自願離職以減輕公司負擔,更警告她若不跟從,「唔會有好日子過」。女文員不幸流產後,雖病假完結即復工,但前僱主仍堅持要解僱她,更要她自行草擬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的解僱信。她認為遭前僱主懷孕歧視,向平機會投訴,興訟索償逾17萬元。 申索人為秦秀清,答辯人為長鴻鋁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申索人2014年加入答辯公司任職文員,前年5月確診懷孕,其後將此事知會老闆陳漢龍。陳得悉後表示,如申索人在懷孕期間請假產檢,或在產後請假照顧嬰兒,會導致公司缺乏人手,帶來不便,希望她自願離職以減輕公司的負擔。 指倘不離職調偏遠地區 申索人一度要求陳能考慮她失去工作後的經濟情G,惟陳聞言後斥責申索人,須就她懷孕的決定「承擔後果」,更威脅申索人如不離職,會提高對她工作的要求,安排她到偏遠地區工作,並讓申索人「唔會有好日子過」。 申索人與丈夫商量後同意離職,但要求公司補償她產假薪酬、遣散費,以及一筆金額相等於7個月工資八成的特惠金等。惟陳無回應相關要求,反而購置一部「打卡機」,要求所有員工上下班要「打卡」。 被令草擬解僱信炒自己 申索人同年6月不幸流產,請了多日病假休息,但復工後被陳的太太暗示她要辭職。公司翌月以裁員為由解僱申索人,由於申索人為公司唯一文員,該解僱信由她自己撰寫。她當時更主動向僱主提出,如以裁員為由解僱她,公司將不能聘請其他員工替代其職位,陳的太太於是指示她,將解僱理由改為「工作表現不佳」。 強積金被對} 入稟追17萬 申索人4天後提出提早離職獲接納,但因強積金對}而不獲2.2萬元遣散費,她其後循勞資審裁處追討,獲賠約5000元。申索人認為,答辯人解僱她屬懷孕歧視,更指陳當時不斷施壓迫她辭職,令她出現失眠和脫髮等問題,而解僱的決定更對她流產後的悲傷心情造成打擊和傷害,遂入稟追討8.5萬元情感損害賠償,以及8.5萬元收入損失。答辯公司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入稟編號:DCEO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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