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在港行駛的內地跨境車,均須領有由運輸署長簽發、有效期不多於1年的「國際通行許可證」(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Permit, ICP),有關車輛除須掛上以「粵」字作開首的內地車牌外,亦須同時掛上以「FU」或「FV」作前綴的本港車牌作識別。 立法會文件顯示,此類非商用私家車為內地政府、直屬部門,以及企業單位所用。持有「國際通行許可證」的車輛,亦須符合相關國際公約就車輛構造方面的規定,例如有良好煞車系統、適當照明設備,以及燈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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