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比特幣價格連日瘋漲,一間以華人為對象的售樓網站現有一幢位於溫東50街待售獨立屋,接受300萬加元等值的比特幣(Bitcoin)結算,對象明顯為中國買家。然而,比特幣在本地並不被視為「貨幣」,只是「商品」,過戶的法律手續無法得到律師公證人的保障,且比特幣價格浮動變不停,買賣雙方容易出現爭拗,也難以計算物業轉讓稅。有學者認為,聯邦政府不把比特幣當作貨幣,但也無法律禁止,以比特幣購買房屋的問題,遲早將對加拿大房地產買賣制度帶來衝擊。 這家名為居外網的網站,上載一間位於溫東50街2700號路段的59年屋齡舊屋,有5睡房2浴室及2車庫,地大6750呎,正以300萬加元求售,約合人民幣1555萬元。該房屋有兩名業主,業主之一有華人姓氏,2017年的政府估價217.6萬元。賣家表明接受比特幣結算。 不過,究竟在本地以比特幣購買房地產,在現實層面將遭遇那些問題?公證人任立三說,兩年前卑詩省公證人協會內部就已建議會員,不能接受以比特幣支付購買房屋的費用,而不管是律師或是公證人的信託帳戶,均不接受比特幣。任立三表示,由於律師或是公證人的信託帳戶均不接受比特幣,代表即使買賣雙方同意以比特幣作為交易工具,也必須另外簽合約,同時雙方要設法保證交易履行,而不是通過律師或是公證人,有關的比特幣交易,也不在律師或是公證人的保險當中,未來若無法完成交易,買賣雙方自己承擔風險。 地產經紀李昌豪則說,他知道有些中國買家手上是有比特幣,但若有賣家希望收比特幣,或買家希望付比特幣,他會說服他們盡不可能不要使用可能在交易時產生風險的支付工具。他表示,例如,以現在比特幣價格瘋漲的情況來看,可能在談判房屋售價、等待驗屋,或是等待解除條件時,比特幣的價格已經變動多次,應該採取那個時間點的比特幣價格,買賣雙方都可能有得吵。 此外,李昌豪認為,即使雙方都同意以比特幣結算購買房屋的款項,但如何計算物業轉讓稅,政府是否有一套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則感到懷疑。 卡比蘭奴大學商學院教授朱欣研指出,不久前加拿大中央銀行才曾說過比特幣目前為止就只是「商品」並非「貨幣」,但聯邦或卑詩省的任何法律,均未禁止使用比特幣購買房屋,以比特幣購買房屋,在操作實務上是一種「以物易物」或是「以貨易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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