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藝人小Call(原名郭怡伶)早前在Facebook專頁出售二手名牌銀包,一名吳姓男子購買後發現是假貨,遂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小Call違反商標法。小CALL在庭上辯稱銀包是經紀人提供的,她不知是仿冒品,北檢調查後認定小CALL沒有賣假貨的犯意,遂將她不起訴。 今年7月,吳男在Fb以1900元新台幣(約505港元)向藝人小Call,買了一個二手GUCCI名牌零銀包,但吳男事後發現該款銀包與真品有差異,委託鑑定發現買到假貨。吳男不滿對方明知銀包是假貨,仍放上網販售,控告她違反商標法。但小Call否認賣假貨,供稱零錢包是經紀人提供給她販售。 檢方為釐清小Call有沒有賣假貨的意圖,將她賣場上的另一個名牌袋送鑑定,結果鑑定為真品;至於該款假零錢包的鑑定報告,指稱該零錢包若非專家難發現真偽,採信小Call的說法,將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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