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旗下月刊發布一篇題為《中國體壇高層觸目驚心的腐敗》的文章,揭露中國體壇種種腐敗現象,包括收受賄賂、賽果操控、金牌內定、黑箱作業等情況。文章更披露部份案例,包括跳水名將田亮(圖),曾因得罪國家跳水隊某領導,於全運會被內定最多只可以得8.5分。 文章提及到運動員參賽選拔黑幕,以2012年倫敦奧運的舉重比賽為例,17歲的中國選手周俊3次抓舉全部失敗,創國家舉重隊在奧運史上最差成績。經查,當時是因為湖北體育局,認為她訓練比其他運動員好,堅持「保送」她參戰奧運,反映運動員和裁判選拔制度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另外,文章又揭露有操縱比賽、內定金牌的情況。像花泳、體操、跳水等靠裁判評分的項目,「黑箱作業」的情況更明顯。例如跳水名將田亮,在第10屆全運會時和國家跳水隊某領導交惡,結果裁判團被要求無論田亮跳得有多好,只有一位裁判打出9.5分,其餘只給8.5分。給出9.5分的裁判,最終失去「最佳裁判」評選的資格,更不久後辭職。 第三是賽事審批混亂。內地小至企業的三人籃球賽,大至運動會均需經體育主管部門的審批,並收取審批管理費用,所以審批權亦成為體育部門牟取灰色利益的工具。文章引述學者指,這些問題的原因在於體制,體育總局的各個項目中心是一個「四不像」體制,從行政機構,到社團甚至自行經營企業。 此外,文章亦指當下出現各類違背體育精神的事件,因為「金牌至上」的政績觀,亦令地方體育局、教練,甚至運動員,不惜一切做出腐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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