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港隊跨欄代表呂麗瑤公開稱遭前教練性侵後,2015年的十優港姐麥明詩前晚也「#metoo」,在facebook自揭讀大學一年級參加內地交流團時遭性侵犯,事件引起關注,有人支持她公開事件的勇氣,但也有人質疑她「抽水」。麥明詩昨日開工拍劇集,被傳媒追訪,她回憶多年前的不愉快經歷與面對外界質疑,她受委屈三度嗚咽。麥明詩稱當年事發後回港在媽咪陪同下到警署備案,但因事件不在港發生,警方沒採取實質行動。 昨日傍晚近5時,麥明詩返無貝蝻@集《是咁的,法官閣下》,她向傳媒開腔回應,指事件發生後得到家人支持,情緒沒受困擾,也沒有造成太大陰影。她稱當時讀大學一年級,參加內地交流團期間發生,被性侵犯時遭受暴力對待,但表示沒有被強姦。她稱回港後在媽咪陪同下到警署備案,但因事件不在香港發生,警方沒有採取實質行動。 「我想掙扎 但掙脫不了」 有人質疑她為何不在內地報案?麥明詩眼濕濕解釋當時年紀小,只想盡快回港,現在再次回想,認為當時應採取行動。她透露向她性侵犯的是香港人。問她會否追究?她說﹕「以前有想過,所以返港有落口供,研究過有無追究的可能,無都無辦法,過了一段時間已放低了,而且過了好耐,呈堂證供也有點影響。件事是最深刻的一次,因為有暴力成分。(有沒有受傷?)我想掙扎,但掙脫不了。之後怕再有類似情G,所以我去學自衛術。」 對於有網民批評她「抽水」?麥明詩坦言感到詫異,她說﹕「點解我講經歷會變成抽水,原來與『性』有關的話題在香港社會不能隨意講,我主要想帶出正面信息,不是標籤自己是受害人,只是不想同類事件再發生,希望自己的經歷能幫助其他人,教育大家遇到不舒服情G要識保護自己,所以我撰文時沒講詳情,過程不是重點,我無透露任何人資料,覺得無需要網絡公審人,只想大家知道這些事並非罕見。」 講出經歷望幫助其他人 她指好多人斟酌「非禮」和「性侵」的差別,而自己讀法律出身,用詞上未必跟大眾一樣,她說﹕「別人覺得非禮無大不了,其實非禮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非禮和性侵同樣是猥褻侵犯,我希望做到法律知識普及化,讓大家了解,可以保障到自己更多。」 記者﹕鍾一虹 攝影﹕黃梓烜 ■更多娛樂猛料 ﹕ol.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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