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呂麗瑤前晚公開多年前遭性侵事件,警方主動了解情况,最終仍需要尊重當事人意願。有資深調查人員稱,性罪行屬嚴重罪行,如懷疑性侵案無人證、物證,並缺當事人口供,要深入刑事調查至有檢控機會成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對一的性侵案件,最關鍵是法官或陪審團是否信納受害人誠實可靠,包括證人口供是真確、記憶清晰等,認為即使事隔久遠,「也不一定告不入」。
有資深調查人員表示,受害人挺身而出的勇氣值得敬佩,一般而言,調查性侵案件需要有受害人口供、佐證,包括科學鑑證的DNA樣本、體液、毛髮等,除非事主一直收起一些非常重要的證據,性罪行案件如相隔經年,無可避免會失去佐證。該人員指性侵屬嚴重罪行,舉證要求高,如果欠缺當事人口供及佐證,擔心構成刑事檢控的機會成疑。
法政匯思任建峰認同,在事主不報案的情况下,除非有其他受害者願意挺身而出,指控該人,否則難以成功檢控;但他認為社會應給予更多空間及支持受害者,而非指摘其拒絕協助調查。
根據法例,刑事案件沒設追溯期限。張達明說,近幾年有受害人在案發後多年才就被性侵事件報案,法庭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但每宗案件性質不同,暫就呂麗瑤已公開的資料可見,此事只能靠她個人的口供,作為口頭證據,難以靠其他證據,經過控辯雙方律師審問及審訊,了解受害人及被告的口供是否真確及可信,再由法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