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漢縱火入獄 官促政府跟進免慘劇
【明報專訊】患有中度智障的37歲無業漢聲稱因貪玩,潛入大埔一祠堂拜神及盜去燭台等,其後又走入巴士司機休息室,將膠樽及更表紙放進微波爐內,令物品茪鶠C無業漢早前承認縱火等5項罪名,昨被判囚2年2個月,法官判刑時批評,社署對被告的支援不完善,房署亦無視被告囤積雜物及燒冥鏹的問題,帶來火災危機,促請有關部門特別跟進被告個案,否則慘劇發生是「指日可待」。
與輕度智障胞妹靠綜援為生
被告石有(37歲)早前承認刑事疰a、入屋犯法及縱火共5項罪名。暫委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時提到,被告過往曾在庇護工場工作,但因不堪被凌辱而未有繼續工作,終日流離,然而跟進被告個案的社署人員卻未有提供額外及完善輔導;被告與患輕度智障的胞妹靠綜援為生,一同居於大埔的公屋單位,習慣囤積雜物,阻塞通道及走廊,亦會燒冥鏹祭祖,為屋苑帶來極大的火災危機,房屋署卻對被告的問題視若無睹。
指社署無完善輔導 房署不聞
練官擔心,若有關部門繼續對被告不聞不問,未有提供特別協助,其問題只會惡化,慘劇發生是「指日可待」。
練官又指出,鑑於感化官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令,被告沒有精神病,不適宜判監管令,判監是唯一的處罰方式;他坦言,法庭的能力有限,法律只是最後防線,處罰是手段而非目的,被告的智力未能明白其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判罰不會為他帶來警惕及修正其行為,故將被告判監只是將問題押後,不能解決問題。
練官強調,若被告服刑後未能獲得適當輔導及監管,依然故我,對自身及他人造成威脅,促請社會及有關官員特別關注及跟進被告的個案。
房署:租戶同意下將轉介
社署昨回覆指出,曾向被告及其胞妹提供情緒支援及輔導,建議考慮申請庇護工場及住宿服務等康復服務,但其後被告在親友支援下繼續在社區生活。社署現正跟進被告胞妹的福利需要,在被告重返社會後提供適切服務。 房署則回應,當屋h辦事處得悉有公屋租戶有特殊需要時,在徵得租戶同意後,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或社會服務團體跟進。
【案件編號:DCCC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