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宅掀地底屋界保衛戰 兩鄰爭拗市府警察擺不平
【明報專訊】多市北約克社區陳女士家的新鄰居,起了一棟設計比較獨特的大屋,其物業要比陳女士家要低,在沿邊界修建一條地下排水管時,雙方就兩家物業的邊界到底在哪裡發生爭執,陳女士認為對方是在掏空自家物業下方來造成既成事實。
陳女士家位於里斯利街夾401公路地區,她家東側的民宅換了新主人之後,新屋主蓋起一座大屋,工程將近完工時,兩家引發爭執。
陳女士稱:「起初說是起一個圍欄,並沒有說明是擋土牆。然後他說,這個圍欄是在兩家物業的邊界線上,所以圍欄的位置應該是壓在邊界線上,一家一半。我們先聲明不要,在他堅持之下,我們在本月3日花錢找了一位測量員,來測量我們家物業的土地面積。但問題是,要拿到正式結果,需要等20天。」
陳女士去找市府詢問,市府的工作人員說,圍欄是自己個人的私人用品,那家人想起圍欄,可以在他的物業內起,只要陳女士不願意,他就不能把圍欄起到陳家的物業這邊來。
新鄰居的這間新大屋設計比較獨特,車庫不是像大部分的建築一樣安排在房屋前面,而是安排在後面。車輛要停放的話,需要沿着一條夾在大屋及陳女士物業邊界之間的一條狹小車道去到後院。
而這條車道的水平面,比陳女士家的後院平面要低,兩者間落差最大的地方有近1米。而新屋主要沿着這條車道,在靠近陳女士物業的一側修一條埋在地底的排水管。雙方的爭執又再出現,關於排水管的修築過程。
陳女士稱,如果兩塊地還是同一水平面的草地,在邊界劃定的時候,多一點,少一點她也不是太在意,雙方有什麼不同意見,都可以有商有量。
「但現在他們是要建一條水泥車道,如果不是明確雙方的邊界,如果我不保護自己的物業,他的車道一建成,那就是沒得改的了。」
陳女士表示,她之所以這麼認真,既不想向對方索取什麼,但也不想被人這樣「偷」去自己的物業。
新屋主反駁沒侵權
新屋主向本報記者展示物業圖則稱,根據圖則,他家的物業邊界,應該是從他的大屋西側的牆壁,往西282厘米。
「現在我在準備鋪設排水管的地方設立了一個水泥磚,而且拉了兩條直線,作為工人施工的坐標。而水泥磚的西側最外沿,就是我的物業的邊界。現在我只要到272厘米,比我的合法邊界還少了10厘米,也算是照顧他們了。」
對於新鄰居的說法,陳女士並不認同,覺得是對方趁自己還沒有獲得正式的測量結果,無法給出準確邊界線的時機,搶先鋪設排水管,以便造成既成事實。
「他為什麼一定要修那條排水管?他說排水管的寬度可以縮窄為3吋,但我問過行內人,通常排水管的寬度就沒有窄於5吋的。等排水管鋪上去,塑料管嘛,肯定還會變形,還會往我這邊侵佔。雖然說蓋上土就看不見了,但他的確已經侵入到我的物業內。」
還有一次,施工工人在處理一株橫跨兩家物業的小灌木時,陳女士要求工人只能在新鄰居家的物業內操作,把那一側的樹根砍斷和削平,結果矛盾終於爆發。
陳女士稱,「那些工人不願意接受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案,因為那樣會增加施工難度。他們乾脆開着一輛小推土機把那灌木連根鏟起。那小灌木倒下來,差點砸到我。」
一株小樹砸兩邊
警察指民事糾紛
事情發生之後,陳女士報了警。據陳女士稱,警察到來之後,沒有看到衝突,也沒有人受傷,便表示這是民事糾紛,警察幫不上忙。
「相反那警察還問,你明知對方在施工,你為什麼還靠那麼近?有沒搞錯?這是我的物業,我要守護它,現在還算是我錯了?」而新屋主表示,陳女士報警時他不在現場,不能就此事發表評論。
陳女士稱,她和兒子找過市議員,也找過市府的建築辦公室,也在建築辦公室的指點下去找過其他的部門,但都是被推來推去,最終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原本陳女士已經買了用於修圍欄的鐵樁,要樹立起整道圍牆,但仔細一想還是沒有作用。
「他們現在是在掏空我們邊界的下面,就算起了圍欄,還是沒法阻止他們在下面挖。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好了。」
這宗糾紛在各持己見下,仍未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