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案收款 內地男囚38個月
【明報專訊】內地青年去年7月及12月持雙程證來港,收取電話騙案的「贖金」及將款項匯到內地,並被揭發使用假信用卡購物,涉款逾38萬元。青年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23項控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年2個月。
被告廖錦輝(19歲)報稱在內地任職侍應,來港收「贖金」是為了還債。
稱欠6000元賭債
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而案中事主大部分是長者,收到騙徒來電訛稱其家人遭挾持,為了「贖回」兒子及孫兒,容易受騙。法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僅18歲及認罪,決定予以刑期扣減,判處監禁3年2個月。案情指被告去年來港,待電話騙案的事主將「贖金」放到一些指定的公共地方花叢後,負責「執錢」,並抽取「贖金」的5%後把餘款匯返內地,其後又用8張假信用卡購買總值約5.1萬元的貨品。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欠下約6000元賭債,受同事引誘下答應來港「搵快錢」,不知道背後牽涉電話行騙。
【案件編號: DCCC 4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