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院首推離婚冷靜期 三個月內不得離婚
【明報專訊】近日,濟南市民小張和妻子收到法院發出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根據這一通知,他們可以在冷靜期內好好反思,再決定是否要離婚。這是該市中區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推出的離婚冷靜期機制,對於衝動型離婚夫婦,勸說申請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冷靜三個月再做決定。
《齊魯晚報》報道,據該院分管家事少年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門洪科介紹,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現,有些離婚案件中的夫妻雙方感情並未真正破裂,起訴離婚只是源於衝動、賭氣或者雙方父母的過多幹預,這時,如果按照正常的離婚案件直接進入程序,往往會「生米做成熟飯」,將危機婚姻拉上了離婚的「快車道」。據介紹,這一比例高達80%左右,只有10%為死亡婚姻,比如有嚴重家暴等。
法院介紹,一些衝動型離婚案件,一旦進入程序,只要開庭就會在雙方心裏造成裂痕,如果讓夫妻雙方冷靜下來想一想,或許有重歸於好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鼓勵小夫妻冷靜下來獨立思考個人婚姻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要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礎上,註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為此,在充分調研後,家事少年審判庭制作了「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該制度已獲審委會通過。
根據這項制度,當事人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法院將給予雙方三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冷靜期屆滿前七日內,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向本院申請提前結束或適當延長冷靜期;冷靜期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
截至目前,市中區法院已經發出三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