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35港人外地返港服刑
【明報專訊】港人鄧龍威2000年到菲律賓旅遊時因涉藏毒被判囚40年,他堅稱被誣告,並申請上訴。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他服刑至今17年,仍未能移送回港繼續服刑。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指必須得到特區政府、對方司法管轄區和當事人三方同意才可移交囚犯,過去一直有向鄧龍威提供協助。根據保安局資料,過去5年共有35名被判刑者被移交本港繼續服刑。
助鄧龍威 謝偉俊函菲總統
昨日立法會會議上,一直跟進鄧龍威案件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詢問保安局會否檢討移交被判刑者的協定,又透露已去函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要求檢視有關案件。他要求港府加快跟進鄧案。
李家超回應稱,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自2003年起接獲有關求助後,已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保持聯繫,盡力提供可行協助,亦曾就個案多次與當地司法部門接觸及協助反映訴求。
李家超﹕移交囚犯須三方同意
李表示,過去5年共有35名被判刑者被送回香港繼續服刑,申請過程必須得到港府、當地司法管轄區和當事人三方同意,港府亦須得到該人所犯罪行、判刑程序、當地政府同意的文件,進一步確定其不涉其他罪行,才可展開移交程序。
7港人菲國在囚申回港
李又稱,現正處理7宗在菲律賓被判刑港人提出送返本港繼續服刑的申請,各人年齡介乎46至70歲,目前仍等候菲方文件和答覆是否同意移交,希望盡快取得文件。
另外,鄧龍威事件關注組早前收集了兩萬個簽名,已呈交特首辦,促請外交部更關注及協助。
關注組引述鄧的代表律師稱,已收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職員來電要求商討及詢問有關鄧龍威的案件,期望有機會獲「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