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偷拍押後判刑 涂謹申湯家驊求情
【明報專訊】《明報》前首席記者前年在辦公室內先後偷拍女同事,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成立。案件原定昨判刑,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工作表現出色,獲各界讚賞,並呈上多封求情信。
裁判官考慮後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始判刑,被告其間須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周展鴻(37歲)(圓圖)獲多名前同事、朋友及公職人員撰寫求情信。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撰信稱,被告曾報道樓宇僭建、市建局重建等問題,幫助推動本港房屋政策。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亦撰信指被告理智,報道持平;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葉成慶在信中稱,被告有工作能力,報道準確。
辯方呈逾30求情信
有認識被告32年的舊同學兼舊同事於信中稱,被告在過去12年的記者生涯中致力揭穿社會黑暗面,為弱勢發聲。辯方續稱,被告曾獲消費權益報道獎、香港報業公會新聞獎等,強調被告是用專業為公義發聲的新聞工作者。據了解,辯方呈上逾30封求情信。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自大學起肩負照顧家庭的責任,其母亦指被告為父還債及負擔醫藥費,即使記者收入微薄,被告亦因工作有意義而未有放棄。
母求情﹕代父還債
辯方稱,被告於2015年離開《明報》,及後難以在傳媒界覓得全職,成為自由工作者,收入大不如前。辯方認為今次是單一事件,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把偷拍照外傳,案情並非最嚴重的一種。被告背景良好,重犯風險低,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性方面的問題,請求裁判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索取社服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一般而言本案應判即時監禁,惟判處社會服務令的考慮因素中,被告除了真誠悔意一項,其他都大致符合,因此決定替被告索取有關報告。
被告被控在辦公室內先後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和胸部,原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早前被裁定偷拍兩名女同事的裙底罪成,偷拍另一女同事的胸部罪名則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