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高票通過《國歌法》,10月1日生效。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會適時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區應在當地立法實施。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政府明白社會關注,會繼續聽取意見,日後立法時條文會盡量清晰,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在維持訂立國歌法的原意時,亦不影響港人基本人權和自由。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則說,日後如惡意侮辱國歌、改詞句,或網上二次創作,「這些就是罪名,可能就要入罪」。
郭榮鏗促諮詢 梁美芬反對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港府在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前,必須諮詢公眾,並釐清執法、本港實際情G能否套用、定義違法行為等。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國歌法不適合諮詢公眾,形容「愈做諮詢,會畀人利用來搞事……一旦諮詢出現失控狀態,中央或會將內地國歌法直接適用(於香港)」。她說若以本地立法形式立國歌法,調整空間不大,規定條文的內容和字眼要與全國性的法律一致,不應在立法過程有太大的爭議。
國歌須納中小學教育 貶損可拘留
國歌法文本列明應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大、政協會議開幕、閉幕;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國家公祭;重大體育賽事等。法例亦規定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家的行為,又訂明國歌要納入中小學教育等。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可由公安機關警告或拘留15日以下,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文亦對新聞媒體播放國歌等有所規定(見表)。
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國歌法等草案後召開記者會講解,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會適時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區應按基本法規定,在當地立法實施。她形容維護國歌的尊嚴和權威,「內心認同是核心」,制定國歌法可加強對國歌的宣傳教育、對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愛國意識等具重大意義。
10•1生效 人大﹕公民不能濫用自由
武增表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維護國歌尊嚴亦是維護公民尊嚴;她說將維護國歌尊嚴與公民言論、表達自由對立的觀點錯誤,國家會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但公民不能濫用自由和權益,對侮辱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以法律追究。武增未有回應日後以國歌作為手機聆聲等會否觸犯法律,僅說未有遇到有關情G。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相信,人大常委會10月會議時,可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類似國旗、國徽法等由本地自行立法;至於何時以本地立法貫徹實施,要看香港實際環境,又認為量刑情G可參考國旗、國徽法。范太又表示,如惡意侮辱國歌、改詞句,或網上二次創作,「這些就是罪名,可能就要入罪」。至於要求中小學唱國歌,范太說要看不同學校的實際情G,她個人感覺「不為過也」,希望校方可盡早落實,如何實行由特區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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