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歸英運動召集人賴綺雯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選舉,被選舉主任指她沒簽署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確認書,因此提名無效。賴早前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然而因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亦已提出選舉呈請,故賴昨向法庭申請終止相關法律程序,獲法官批准。 同被拒參選立會 陳浩天已提呈請 賴綺雯昨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指陳浩天早前已就相同議題提出選舉呈請,聆訊亦已於今年5月進行,故賴決定申請終止相關法律程序。賴一方續稱,主要答辯人選舉主任以書面回覆他們不反對申請;而代表答辯人陳淑莊的律師則表示保持中立。其餘答辯人葉劉淑儀、張國鈞、羅冠聰、許智峰和郭偉強未有回覆。 賴綺雯早前指出,選舉主任鄧如欣沒有權作出有關決定,認為有關決定限制她的選舉權和言論自由,是非法和違憲,要求法庭聲明當選人是否有效當選,及聲明鄧的決定違憲。 【案件編號: HCAL 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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