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揭開佔領運動序幕的9.26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事件,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當晚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並在台上呼籲市民參與,其後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上訴庭上月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3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事隔兩星期,周永康昨率先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收到第三答辯人(即周永康)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條例,如上訴人欲以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作上訴理據,他須先要求上訴庭給予證明書,其後才可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申請;如上訴庭拒批證明書,上訴人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早前於判辭中,直指香港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把公然蔑視法律視為光榮及值得自豪,影響部分年輕人,導致他們在遊行或示威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明言如判監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罪行時,法庭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 【案件編號:CAAR4/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