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男售貨員被指因懷疑女友出軌,去年5月聲言棄養女友的愛貓,並趁女友上門救貓時,在稚子在家下,強姦及持刀恐嚇女友。售貨員否認一項強姦及刑事恐嚇罪,全女班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討約3小時後,一致裁定售貨員所有控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被告遲一小時到庭 稱回家見子 梁至威(32歲)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其上水寓所強姦及恐嚇事主X(21歲)。陪審團昨退庭期間,梁稱為見兒子特意從高院返回上水的住所,以致陪審團達成裁決後,仍要等候一小時才能開庭。辯方律師甫開庭便向法庭致歉,獲法官接納。 事主X日前曾出庭作供,稱與梁於2014年拍拖初期已知對方已婚,惟至去年4月中,兩人關係轉差,後來梁亦提出分手。至事發當日,X供稱她到達梁的寓所後遭梁強姦。X亦稱她因擔心有事發生,故入屋前偷偷開啟電話的錄音功能。 惟辯方呈上多張兩人在事發前後拍攝的合照,兩人表現甜蜜,X堅稱「佢逼我影」。辯方亦指出,錄音檔的製作時間與案發時間不符,質疑X曾修改檔案,但X否認。梁的友人日前亦作供指出,去年6月曾在旺角遇到X及被告手拖手,惟見到他時卻立即鬆手。 【案件編號: HCCC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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