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詐騙集團成立公司並以招攬配音員為名,收取逾30名應徵者的履行合約保證金及訓練費,訛稱完成工作後會發還相關款項,其後卻騙走合共逾171萬元。公司東主及一名員工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半。 案情指出,首被告嚴慧蘭(48歲)於2004至2011年先後成立3間公司,並曾與其員工、另一被告鍾詠珊(45歲)串謀詐騙本案其中一名女事主107萬元。 法官判刑時指出,鍾曾恐嚇事主,稱若不付款就會「捕殺」她,罪責如同勒索。法官表示,嚴雖為案中主腦,但認為兩被告罪責相同,考慮沒有任何求情因素,判處二人同樣入獄兩年半。 曾恐嚇「捕殺」事主 官斥如同勒索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潘雲展在庭外表示,相信已瓦解整個涉案集團,並呼籲求職者應先了解公司背景,對方要求繳交保證金時須格外留心,有需要時可與家人商量後再決定。 【案件編號:DCCC791/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