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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去年台鐵區間車發生爆炸案,男子林英昌在車廂引爆爆裂物,造成24名乘客輕重傷,台北地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滿貫刑30年,他提上訴求輕判,高院認為林男犯行重大,但因原審殺人未遂罪部分未依法減刑,今將他改判2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56歲的林英昌因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 因此領有身障手冊,他因為求職不順,經濟壓力沉重,與家人不睦而 離家出走,以車為家;林男認為社會虧欠他,欲藉自戕行為,向社會抗議,並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