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界人士﹐新屋退款申報經常有錯﹐但稅局通常不會對初犯個案判處罰款。特許會計師梁萬邦表示﹐以他所接觸的客戶來說﹐每3名購買新屋的人之中﹐幾乎當中1人在處理購買手續時錯誤申領退稅。 安省購買新屋須繳交合併銷售稅﹐但有退稅安排﹐最高以24,000元限﹐適用於自住及出租用途。 根據梁萬邦﹐較多人誤解自住用途的退稅資格﹐在辦理買屋過程中誤報﹐其後被稅局追回退稅。他解釋﹐新屋合併銷售稅退稅的規定較為嚴格﹐必須屬於買家大部分時間自住才符合資格。他表示﹐常見的情況是買家購買物業供子女居住﹐但本身另有居所﹐稅局一旦發現﹐將會追回退稅額。 他強調﹐主要居所的規定嚴謹﹐並非自住的買家﹐甚至乎與子女聯名購買﹐作為子女的住所﹐也不符合資格。幸運的是﹐初次犯錯的人通常都不會受到處分。 不過﹐梁萬邦表示﹐如果已有前科﹐稅局便可能判處相等於應繳回稅款50%的罰金。 舉例來說﹐如果須交回24,000元的退稅全額﹐罰款將會是12,000元﹐另加利息。他說﹐一般人都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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