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7歲演員涉嫌於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中向警方拋磚,他否認暴動罪昨續受審。當日拘捕被告的探員否認錄口供前沒警誡被告,又堅稱曾向被告重複口供,只是出於個人習慣沒記錄在記事冊上。 時任偵緝警員、現為警長的黎劍鴻負責拘捕報稱演員的被告何錦森(37歲),代表何的大律師馬家颿昨盤問時表示,黎及其上級沒有向其當事人作警誡便錄取口供,黎否認。辯方稱黎的記事冊上並沒提及向何重複口供,質疑紀錄不完整。黎辯稱當時有重複讀口供,記事冊只是個人紀錄,馬反駁:「係個人紀錄就唔使畀被告簽名啦!」黎再強調這只是個人習慣。 案中其餘8名被告侍應莫嘉濤、清潔工人鍾志華、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人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亦面臨暴動及襲警等控罪。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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