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10次被罰150萬 台灣Uber抗罰敗訴
[2017.06.01] 發表
【明報專訊】在台經營Uber的宇博數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台灣Uber)被指違法營運,在台北、新北及高雄等地被裁罰10宗案件,合共150萬(新台幣.下同)及勒令停業。台灣Uber不服,與交通部公路總局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31日判決Uber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是次裁罰的Uber司機,其中9宗是去年遭民眾向台北市監理所檢舉、1宗向高市監理所檢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灣Uber違反公路法規定,與不同司機共同經營汽車運輸業,單是去年1月18、1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處分215宗,卻仍未停止其違法營業。因此將每案處以法定最高額罰鍰15萬元,並勒令停止未經核准的汽車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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