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海外買家匯錢買屋 經紀隨時惹洗黑錢麻煩
【明報專訊】大溫菲沙河谷地產局(FVREB)上周發信給旗下經紀,警告他們不要使用私人帳戶接收海外買家的匯款,否則有可能觸犯反洗黑錢法及稅法等多項加國法律。多名本地華裔經紀承認,這個做法在本地華人圈子非常普遍,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不少經紀認為自己只是幫忙;但也有華裔經紀稱,此舉實屬違法,但從業員的專業培訓過程中,法律知識往往只是蜻蜓點水地提及,所以可能沒有引起部分從業人士的警覺。
菲沙河谷地產局在上周四(5月18日)向該地區經紀公司發出警告信,指出有接到經紀反映,海外購房人士會通過向地產經紀的私人帳戶匯款,再由經紀從銀行開出銀行本票,向房屋賣家或開發商支付購房款項。菲沙河谷地產局表明,經紀此舉不僅違反《地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 Act),更會被懷疑協助買家違反聯邦稅法和反洗錢法。
地產經紀如被發現違例,可能會面臨卑詩地產協會(BCREA)高達25萬元的罰款。
地產經紀李昌豪表示,該種現象一直非常普遍。不少經紀為促成交易,答應使用私人帳戶接收客戶的海外資金,未能顧及法律義務,實屬「好心做壞事」。另有不少新的年輕經紀不熟悉行業規範,或有經紀公司提供這方面的培訓不足,令某些經紀認為該行為可以接受,無傷大雅。
李昌豪還說,有些本地買家若使用海外資產購房,也會求助本地經紀或朋友,向他們的私人帳戶匯錢,以此逃避為海外收入繳稅。對於華人買家,受到近期愈來愈嚴的加國貸款和中國匯款政策,5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匯款越發困難,所以也會尋找他人的私人帳戶匯款。
李昌豪又說,地產從業員在考牌前所接受的培訓,或在獲牌後持續教育中的內容,對行為規範和法律規例等的宣傳力度不夠,經常只是簡單描述某些行為不可為之,但不清楚講明違例的後果,包括面臨的處罰或罰金。
有列治文地產經紀則覺得,代收客戶訂金的經紀其實只是「幫忙而已」,認為這樣做幾乎不會牽涉洗黑錢行為。
很多海外買家,尤其是新移民,不了解加拿大的銀行或經紀公司的運作流程,也沒有意識到他人代為繳納訂金等是違例,他們只是為了方便。
另一名華裔經紀也表示知道有人這樣做,但強調這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