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拘22Uber司機 涉非法載客取酬無第三保
【明報專訊】5名Uber司機今年3月經審訊後被判無牌載客取酬罪成,各被罰款及停牌。警方本月展開「破繭行動」,派員「放蛇」蒐證,至昨日拘捕22名涉非法載客取酬的Uber司機,並扣查車輛。Uber昨發聲明稱對警方行動感非常失望,將向被捕司機提供法律支援及相關協助。
被捕司機21男1女,21至59歲,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全部均為首度被捕。被捕人登記成為Uber司機的時間由幾天至兩年不等,涉及收取50至150元報酬。
有司機入Uber僅數天
警方九龍東、九龍西及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本月多次喬裝乘客透過Uber手機應用程式租車,並以信用卡付款,至昨日在不同地點拘捕涉案司機。
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稱,任何司機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並將證件展示在擋風玻璃左上方,而營運機構亦有責任確保出租車輛具有許可證及有效的第三者保險。
據了解,22名被捕司機均沒申請許可證;至於第三者保險方面,被捕司機須於5日內向警方提供有效保單。劉說,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均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行動會繼續,不排除有更多司機被捕。
拉人後開價貴兩倍
使用Uber召車逾一年的鄧先生說,平日使用Uber X由柴灣往黃大仙收費約140元,昨午3時許查詢時,程式一度開價約420元,「從來未見過價錢這樣高」,估計或與警方行動令部分司機不敢接單有關。
Uber:已備第三保 保額符法例
Uber昨發聲明,稱對警方行動感非常失望,將全力支持被捕司機及其家人,並會提供一切協助,包括法律支援。聲明又稱,Uber已在本港備有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保單涵蓋全港所有汽車共乘車程,保障由乘客上車開始至下車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港元,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Uber於本年2月曾宣布獲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第三者保險。
警方前年亦曾拘捕7名Uber司機,兩人去年1月認罪,各被判罰款7000元和停牌1年,成為本港首兩名被定罪的Uber司機。另5人今年3月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各罰款1萬元及停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