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候遞解期間遭扣留 聯邦反駁符合憲法兼公平
(多倫多16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律師周二辯稱﹐外國人在等候遞解期間受扣留﹐加拿大的羈留系統容或不完美﹐但它公平、符合憲法。
他說﹐一些法律評論員批評程序不公平﹐羈留者無限期拘押﹐要求推翻法例﹐那是不對的做法。
律師阿薩姆(Bernard Assan)對聯邦法庭說﹐不真實的說法是人們拘禁後﹐只會自生自滅。
阿薩姆說﹕「我不爭辯利益很重要﹐假如個別情況程序權益受侵犯﹐法律給他們管道﹐准許他們爭辯他們的個案。」
牙買加人布朗(Alvin Brown)羈留5年﹐去年遞解出境﹐目前質疑加拿大移民法律特定條例合憲性。他有6個孩子﹐他和他的支持者辯稱﹐外國人因各種理由﹐無法遞解出境﹐他們受到殘酷、不尋常懲罰﹐可能長年拘禁﹐不知道何時獲釋。
布朗的律師團隊質疑系統違憲﹐停止移民拘留網絡(End Immigration Detention Network)成員同聲支援﹐堅稱程序對羈留者不利。
他們說﹐羈留檢討必須每30天舉行﹐如同橡皮圖章﹐將責任推給羈留者﹐要求他們「清楚說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為何應撤銷早前拘留他們的裁決。
律師阿薩姆告訴法官弗斯吉爾(Judge Simon Fothergill)﹐布朗長時間羈留﹐應歸咎牙買加。它不肯提供旅行文件與他過去獲判武器罪名。
阿薩姆指出﹐高等法院法官在12月否定布朗的索賠個案﹐他說有人侵犯他的憲章權利。
法官弗斯吉爾插嘴說﹕「你可以有個不合憲制度﹐偶爾產生合憲結果。」
阿薩姆反駁說﹐每宗個案不一樣﹐拘押者有多種途徑尋求平反。
律師舉出4宗個案﹐法官弗斯吉利爾說﹐他會檢討這些例子﹐進行「個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