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法律公證人任立三指出,加拿大公民或移民以合夥人名義,幫助海外買家規避應該繳付的15%物業轉讓稅,並非只是法律漏洞,而是違法。一旦產生法律糾紛,外國買家權益定會嚴重受損。 任立三指出,自卑詩省府去年推出15%外國買家稅,不少潛在外國買家即向他查問,是否可以選擇與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合夥買房。他均都不予鼓勵,表示一旦省府或稅局追究,則存在嚴重法律糾紛,外國買家的房屋所有權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任立三直言不諱地指出,以合夥人名義幫助外國買家規避15%物業轉讓稅的加拿大本地人,涉嫌違法。因為在田土聽(Land Title Office)登記的屋主,並非是海外買家,而是只有加國公民或移民,或者是雙方名字都有登記。但不管何種方式登記,田土聽登記的房產所有人會是法律認定的屋主,如此才能得到避稅目的。 任立三說,海外買家儘管提供了所有買房資金,但並不是法律上認可的屋主。所以,他對財產的處置和居住等權利,並沒有法律保障。即使在私下有和合夥人簽訂協議,面對法庭仲裁時,雙方一般不會選擇公布協議。任立三還強調,如果稅局追究,則涉嫌故意避稅的所有參與人,將會受到嚴重處罰,包括繳付2倍的稅款和相應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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