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W案勝訴 變性人可合法結婚
【明報專訊】本港過往亦有多宗涉及性小眾的訴訟獲判勝訴,如2013年變性人W就其在港結婚權利的司法覆核得直,終院頒令政府須檢討婚姻條例。當局曾於2014年10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但在建制及泛民一同反對下大比數遭否決。惟受制於終院頒令期限,自2014年7月17日起,凡情況與W一樣,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均可與另一異性結婚。政府曾表示,條例草案被否決,並不影響該類人士根據終院命令所享的結婚權利。
性別承認小組 料上半年發表諮詢文件
另一方面,政府成立以律政司任主席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 以研究全面保障變性人士所需的法例和相關行政措施。律政司昨表示,研究範圍包括性別承認及性別承認後的相關議題,小組正審視應否設立一套性別承認制度及相關配套,由於工作「相當複雜」,亦涉及多個國家的不同法律安排,需時比原先估計較多。
律政司又表示,小組向政府提出最終建議前會先作公眾諮詢,冀於今年上半年發表有關性別承認問題的諮詢文件。
05年同志勝訴 9年後同性肛交合法年齡降
至於另一宗牽涉同性肛交合法年齡的訴訟,高院早於2005年裁定入稟的男同性戀者勝訴,認為政府將同性肛交合法年齡定為21歲,而男女合法性交年齡定為16歲,帶有性別歧視成分。但《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屬違法的條文一直未有修改,直到2013年律政司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條文,並於翌年正式將同性肛交合法年齡由21歲改至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