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健身中心Fighting Arts Center職員涉以免費體驗為由,擅自在女生信用卡簽帳購入逾萬元課程,女生得知受騙後反抗不果,在後來加入調停的中心經理動怒威迫下妥協,終改簽一份近2000元合約。涉事經理承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即時還押至本月25日候判。
根據控罪,本案次被告、會籍經理林學文(30歲)於2016年3月19日在旺角創興廣場13樓的健身中心內,向事主鄭嘉敏作出威嚇性銷售行為,在推銷一份為期3個月、價值1988元的健身服務會籍期間,通過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損害事主選擇產品的自由並導致其作出交易決定。首被告、健身顧問張志豪(35歲)則否認一項虛假商品說明罪。
職員擅簽帳逾萬元 「調停」後買2000元會籍
據了解,年約20歲的女事主獲涉事健身中心告知獲獎,遂到中心換禮物,其間被男職員推銷免費體驗計劃,並拿去信用卡、稱要檢查事主是否已使用過公司優惠,事後將信用卡交還事主並稱已收費10,764元,又表示已為事主購買24個月會籍。事主得知受騙後要求退款,被告林學文到場調停,其間檢查事主手機及要求她刪除早前錄音,又禁止她離開、動怒拍枱稱「你做咩報警,𠵱家咪幫緊你囉」,事主無奈下稱「唔好呃咁多」,並購買1988元的會籍。
求情:錯誤處理事主情緒 官:不能接受
辯方求情時表示,林案發時怕影響其他客人,用錯誤方法處理事主情緒,並稱林事發後一個月已離職,強調案發時他沒有參與銷售,並已盡可能將事主損失降至最低。裁判官稱,事主迫於無奈才再簽第二份合約,斥責林的銷售手法不能接受,遂拒絕林的保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首被告張志豪則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7月3日審訊。
【案件編號:WKCC12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