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警員導致死亡案 法醫官須公開調查結果
(多倫多6日加新社電)安省獨立警隊監督審查(Independent Police Oversight Review)報告周四發表﹐總計作出129項建議。報告提出﹐在警員開槍擊斃某人﹐或採用其他武力方式致人死亡時﹐法醫官必須展開調查研訊。
報告也建議﹐監督警察機構的特別調查組(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 SIU)﹐應公開其所有調查﹐包括未對警員提出指控案例的細節。
本次檢討由上訴庭法官杜洛克(Michael Tulloch)主導﹐長達263頁的報告﹐提出129項建議。
杜洛克指出﹐「對警方的監督、警隊本身及其服務的社區﹐相互間複雜交織。總之﹐現代警政﹐基於公眾信任之上。」
杜洛克去年花費大量時間﹐檢討安省負責監察警方的3個民間機構﹕特別調查組、獨立警察審查主管辦公室(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irector, OIPRD)、安省警政監管委員會(Ontario Civilian Police Commission)﹐目的是增強它們的效率與可信度。
杜洛克建議﹐政府應立法規定﹐警方何時必須請特別調查組介入﹐要求警員配合該機構的工作。警員槍擊某人後﹐不論結果﹐必須通知特別調查組。而該機構應有更廣泛權力﹐可發出指控。
為鼓勵警員舉報同僚不當行為﹐報告呼籲政府﹐落實有效的保護告密者措施。
杜洛克的檢討報告說﹐特別調查組應在120天內完成工作﹐只是在某警員受指控時﹐才公布其姓名。
杜洛克說﹐管理警察監督機構的法令﹐應與管理警察的《警方服務法》(Police Services Act)分離。
報告呼籲﹐增強監督機構的社會與文化能力﹐這些機構應能蒐集諸如性別、年齡、種族、宗教等人口分佈信息。
安省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表示﹐這些建議將有助政府﹐確保監察系統獲得警方與公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