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消防龍頭案 警妨礙司法表證成立
【明報專訊】警員涉嫌於去年8月駕駛警車時撞珖屭壁s頭,卻向上級隱瞞事件,被控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昨受審。庭上播出閉路電視及警車錄影片段,可見現場有水柱噴出,但未能明確顯示警員是肇事者,裁判官裁定不小心駕駛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但妨礙司法公正罪表證成立。
脫不小心駕駛罪
控方庭上播放多段影片,警車行車紀錄儀錄像顯示,該車於去年8月7日凌晨駛經秀茂坪秀明道,路邊消防龍頭損瓞Q水;附近閉路電視則拍攝到,該車途經現場時,車身後有水柱噴出,其後3名疑似軍裝警員下車視察,數分鐘後3人上車離開。
辯方認為沒有控方證人能指出被告譚永昌(41歲,圓圖)如何不小心撞狺蘉s頭,控方反駁指環境證供整體顯示,被告已構成不小心駕駛。至於警車油漆痕和涉案水龍頭油漆的顏色及化學成分一致,但辯方指其樣本是案發逾4日後才檢取,水龍頭事後或已被刷上新漆。
控方指被告直至當日約6時半巡邏,半小時後返回警車,才向警察電台匯報該車「畀人撞」,質疑被告隱瞞自己是肇事者。但辯方稱控方未能提供警車當時的全部錄影片段,被告匯報的內容未必是虛構。辯方又指被告看到車身損珓嵽D動匯報,屬人之常情,不能證明其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於4月18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