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告樂年花園業主誹謗
【明報專訊】居屋樂年花園業主及房協就管理費問題出現爭執,有業主發公開信及接受傳媒訪問,指房協動用投票權罷免法團司庫,要求其他業主承擔房協管理開支,更質疑過程或涉圍標。房協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業主誹謗,指對方損害其聲譽,興訟索償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作出類似言論。
入稟狀指被告劉世明是樂年花園的住戶,他於2015年10月及2016年2月發公開信,指原訴人香港房屋協會投票罷免司庫,阻對方查帳,令小業主每月須補貼房協10萬元,要求重選法團管委會。不過房協在入稟狀澄清,即使房協不投票,該司庫仍會被罷免,且各業主可自行申請查帳。
入稟狀續指出,劉世明接受《東周刊》訪問時,指房協持有樂年停車場及商舖,但管理費則與小業主分攤,劉又在無芋m東張西望》節目指有人涉嫌圍標。房協則在入稟狀澄清,法團已向被告說明各保安服務方案的標價明細。
【入稟編號:DCCJ16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