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水一間疑有業權糾紛的村屋昨凌晨遭人投擲自製燃燒彈縱火,由消防員趕至將火救熄,村屋嚴重焚牷A幸當時屋內無人,惟住戶所養近30隻龜,大部份葬身火海;警方列作縱火案處理,暫未有人被捕。 現場為上水蕉徑老圍一間有逾60年歷史的兩層高村屋,每層約900呎,因日久失修非常殘舊,但屋外裝有閉路電視監察;昨案發時,47歲陳姓男住客與同村友人往上水區飲酒,事後接報趕返了解。 居住逾20年 村屋多次轉手 據陳的友人指,陳在涉事村屋居住逾20年,是當時村屋的業主不收租金讓他居住,其間村屋多次變賣,但陳仍一直居住,並飼養有金錢龜、草龜及巴西龜等近30隻龜,陳的家人則住在毗鄰另一村屋。友人續稱,近期村屋由一間地產公司購入擬計劃拆卸發展,要求陳搬出,但陳拒絕並聲稱已申請「逆權侵佔」,雙方就業權發生糾紛,陳曾多次遭人滋擾,早前有數十人聚集門外收屋,陳需要報警;詎料昨發生縱火案,過程由閉路電視拍攝。 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昨凌晨4時許,一輛私家車突然駛至村屋外停下,一名戴鴨舌帽男子落車行至村屋窗外,將兩個懷疑盛有易燃液體玻璃樽的自製燃燒彈點燃投擲入屋,屋內隨即火光熊熊,男子隨即轉身逃去,未幾村屋更傳出爆炸聲,全屋陷於一片火海,不住冒出陣陣煙火,驚動村民報警。消防員趕至射水灌救及入屋搜索,其間救出4隻龜暫放水桶,其餘20多隻龜則恐凶多吉少。消防員將火救熄後,經調查發現易燃液體,火警有可疑,警方列作縱火案處理,正調查犯案動機及追緝兇徒。 申侵佔 須住逾12年原業主無干擾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律上「逆權侵佔」的原則,是指佔用者在一物業或地方佔用逾12年,其間無受到原業主任何干擾,佔用者便可向法庭申請成為新業主。上述個案中,住戶雖然佔用村屋多年,但其間業權曾數度「轉手」,除非住戶是早在新業主要求收屋前及12年間無受任何干擾申請逆權侵佔,若住戶是被新業主要求收屋後才提出逆權侵佔,則有違不受干擾原則,成功機會不大。 陸偉雄指,業主收樓遇到困難,應循法律途徑解決,雖然未有證據顯示縱火案與收屋有關,但投擲燃燒彈縱火罪行非常嚴重,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警方應高度關注,盡快緝捕兇徒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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