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建築公司東主擅自更改支票收款人,兩年間虧空與妻子開設的公司約200萬元,並將款項轉至自己和比自己年輕20多年的情婦的銀行戶口中。東主昨承認4項欺詐罪,求情指案件導致他與妻子離婚,至今未能與兒子再見面,已非常後悔,法官認為其行為破壞誠信,判監32個月。 據悉,被告劉長興(43歲)事後已與情婦分手。辯方求情時稱,案件令被告失去太太和兒子,至今仍未能與兩人見面,相信這對他已是很大懲罰。辯方又指被告於2014年被捕後,因保釋條件未列明不得離境,故他前往內地做生意,卻因賣玩具手槍沒申請牌照被判囚兩年,他獲釋後已即時知會警方投案。 官:曾稱不識情婦 投案非全為承擔 惟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回港投案並非全心承擔罪責,因他在警誡下訛稱與情婦不認識,但由於被告最終承認控罪,故給予相應刑罰扣減。不過,法官強調被告妻子是基於夫妻和生意伙伴關係,對被告完全信任,聽從他的指示發出支票,但被告破壞誠信,判監是唯一選擇。 茤d開支票 擅改收款人 根據案情,被告與前妻於2010年成立鍵達建築有限公司,並分別持有四成及六成股份,由前妻負責發支票等會計事務。被告於2011年至2013年,聲稱要繳付建築工程款項,要求其妻以鍵達的銀行戶口發出約70張支票,涉款近200萬元。由於被告同為該戶口的簽署人,他可在不知會前妻的情G下更改支票內容,被告藉此將支票收款人改為自己、情婦和情婦的公司。 2013年中,前妻獲悉鍵達未有支付某些工程款項,檢查銀行紀錄後揭發事件,並且發現被告有婚外情,與被告離婚。被告被捕後於2014年離開香港,至去年10月返港時再次被捕。 【案件編號:DCCC51/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