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於近10年來,首次在去年年報開始披露有關針對法官投訴的資料。根據2016年年報透露,共有77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其中有裁判官被投訴容許私人繪畫教師在法院的法官辦公室內授課,及容許該教師將車輛免費停放在法院大樓內,後來上司指做法不恰當,該畫師其後已停止將車輛停放在該處。司法機構昨拒絕透露有關裁判官身分及投訴詳情。 明報記者 凌沛恩 年報近10年首披露法官投訴 司法機構2016年的年報中「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的一項透露,去年非涉及司法或法定的決定的投訴中,其中一宗投訴獲證明部分屬實。投訴人指一名裁判官容許私人畫師長時間將車輛免費停放在某法院大樓內,及該裁判官容許該畫師在法院的法官辦公室內授課,耗用政府資源。 上司指不恰當 法院調查後證實,該裁判官確實安排畫師每周一次在午飯時間到法院私人授課,並讓其將車輛短暫停放在法院大樓內。該裁判官後來接納上司指有關做法不恰當,該畫師已停止將車輛停放在該處,年報亦強調,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於庭內庭外的一言一行均須表現得當。 投訴人亦投訴,該裁判官佔用該法院大樓內其中一樓層的所有洗手間,及該裁判官無解釋下以公帑購買數台碎紙機。但年報指有關使用洗手間設施的指控未獲證實,且與事實不符;而新添置的兩台碎紙機是放置在法院大樓的不同地點,以供其他裁判官及職員使用。 司法機構昨表示,去年第二季接獲以上的投訴並已完成調查,對此沒有補充。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每年約1月中司法機構均會刊出年報,年報內詳細列出法官名單、案件數目、開支及收入等資訊。本報發現今次是司法機構近10年來,首次在年報刊出對法官的投訴詳情,另當中的投訴事項及數目資料表亦比往年詳細,但年報未有披露投訴成立的宗數。 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04年的《法官行為指引》中清楚指出「法官在處事時必須提高警惕,這是很重要的。慎言慎行、通情達理,是最為妥善的做法。法官最終的決定,一定要合乎司法良心。」至於參與非司法活動方面,指引列明「法官要考慮的因素是,社會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G的人,會否認為有關的行為,會影響司法獨立或公正無私,或有損司法職位的尊嚴和地位。如有上述的情G,便應避免作出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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